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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2023-06-16 15:16   审核人: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处〔2022-2023学年 第2学期〕  26



关于做好实验室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两委对防汛工作的要求,及我校《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实验室防汛工作,切实保障汛期实验室安全,平稳度汛。现对实验室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人员调配、措施保障等,将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点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

二、工作安排

开展防汛排查,积极落实整改。各学院(部)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汛前检查,对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各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发现隐患立整立改,不能整改的隐患,联系相关部门协调整改。

完善防汛预案,确保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各学院(部)结合学校《实验室防汛应急预案》撰写符合学院特色的防汛应急预案,形成一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确保实验室防汛抢险救灾有序高效。重点抓好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

制定一楼实验室汛期严重积水的处置方案,对实验室一楼可能进水的情况作出研判,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确保防汛救援人员和物资到位。学院(部)要建立本学院实验室防汛大队,要加强学院(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提升防汛减灾和应急反应能力。

确保信息传递快速畅通。要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信息必须做到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和错报。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确保防汛指令迅速落实。

强化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采取多种方式,把防汛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增强师生的主动避险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和避险意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三、工作安排

1. 请各学院(部)结合学校《实验室防汛应急预案》(见附件1)撰写符合学院特色的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抢险救灾有序高效。

2. 请各学院(部)制定一楼实验室汛情严重进水的处置方案。

3. 附件2为根据2022年防汛大队成员编制的《2023年防汛第一大队责任分区及成员名单》,各学院(部)人员如有调整,请于68日前将防汛大队成员变动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实验室防汛提示:

1、暑期期间必须关闭电闸及水、气阀门,关好门、窗;

2、所有临时电源插座严禁使用;

3、一楼有积水风险的实验室及顶层有漏雨风险实验室请勿放置任何化学品;

4、一楼有积水风险的实验室及顶层有漏雨风险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请转移至其他安全的房间或楼层,一楼有积水风险的实验室不能转移的仪器设备请保证放在实验台上,顶层有漏雨风险实验室不能转移的仪器设备请用塑料布将仪器设备覆盖;

5、暑期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请保持通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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