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商大校发[2018]6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目前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清查目的
1.各学院(部门)实际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及无形资产(软件),以下简称资产,要全面清查,摸清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落实到人。
2.强化资产调拨、变动、处置管理。由于人员变动如:退休、调出、岗位变动所致的领用人、保管员、存放地变动的要及时进行变动申请,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二、 清查范围与内容
1.学校所属各部门(行政机关、教学院系等)占用或使用的资产。
2.清查基准日:2020.8.31,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在账资产。
3.清查内容
1)资产实物清点,核实资产账物相符状况。
2)资产的使用情况,对每件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出本单位资产的在用、闲置、待报废、盘亏及盘盈资产数。
3)人员清查。对于因退休、调离、离职、校内轮岗等原因已不在本部门的人员,清理其名下资产,办理资产调拨变动手续,确保资产系统登记的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相符。
4)资产报废。对于确已损坏、无法维修再使用且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申请报废,履行报废手续。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16日—10月12日
各学院(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逐一核实资产存放地、确认现使用人,完成资产调拨、报废等变动申请,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要求提交资产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模板见附件1-4)。
2.复查阶段10月13日—10月31日
国资处对清查有问题的部门及本次清查需要重点清查的部门,进行资产复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或向有关部门通报比较典型的资产管理问题。
3.汇总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由国资处负责汇总、核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及报表,根据复查情况,形成2020年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于10月12日前提交书面的资产清查报告及资产情况汇总表,盘亏资产明细表(若有)。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到xjhuang@tjcu.edu.cn邮箱。
2.每件在用设备须贴上设备标签,大型仪器设备须有操作规程。
3.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指定专人落实与核查。
4.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账、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对于重点核查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单独沟通清查细则。
联系电话:苏冠元 26669592; 黄晓静 2667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