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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2017-12-10 10:50   审核人:

机械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和市教委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模板,设备处将参照模板于12月12日前发至各中心主任办公邮箱。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完整,请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各示范中心须将经过自评考核通过后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Word格式)、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excel格式)于2018年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学校设备处,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将加盖校章的纸质件返回各示范中心,各中心于2018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版)及2016、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excel格式)报送市教委和教育部高教司。

三、其他

设备处将与12月12日召集有关学院和示范中心领导,对本次的考核工作做具体布置。

四、联系人

孙欢:26667505 贾功利:2666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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